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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级机关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市直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畅通基层干部上行通道,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市级机关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本次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36名。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延安市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告公布的电话咨询。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延安市所辖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延安市所辖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省机关驻延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录用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职位表中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职位表中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2)现任职务职级、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政治面貌等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3)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开遴选报名条件中的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4)职位表中的基层工作年限,是以报考者正式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起算。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报考者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当是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资格审核人员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7)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或者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将其确定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任用人选。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至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为维持报名秩序,避免同时段报名考生过多,请各县(市、区)考生按照安排的时间段赴现场报名,具体为:
1月4日上午:宝塔区、安塞区考生
1月4日下午:吴起县、志丹县考生
1月5日上午:延川县、延长县考生
1月5日下午:子长市、甘泉县考生
1月6日上午:富 县、洛川县考生
1月6日下午:宜川县、黄陵县、黄龙县考生
中省机关驻延单位报名考生不区分时间段,报名期间均可报名。
报名地点: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848房间)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下载《延安市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在现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组织推荐手续须在报名前办结。
(2)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经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与报名推荐表一致,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具体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留存);
④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须提供加盖组织部门印章的招录文件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通过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须提供加盖组织部门印章的调任批复、调任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通过选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须提供加盖组织部门印章的选任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⑤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批复文件复印件、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留存),报考者最迟须在公开遴选报名前完成公务员登记;
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复印件);
⑦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⑧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留存)。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2.不足开考比例的改报
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计划,其中,对只有1名计划的职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录用计划或不予开考,并在延安党建网招考招录专栏上予以公告。
对于因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由遴选组织机构电话告知报考者,改报人员确定新的报考职位。改报只组织实施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须凭证,由遴选组织机构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二)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考点地址在准考证上明确,报名人员自行前往考点考场应试。
3.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在延安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个人笔试成绩。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的职位按遴选人数的5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测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测试。
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的职位,测试有关安排由遴选部门通知有关报名人员,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有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在测试前随测试安排一并通知报名人员,未达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公开遴选环节。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未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按遴选人数的3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2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六)考察及相关环节
1.确定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依规实行差额考察,设置进入考察的人数为“职位遴选人数+1”。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人数多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少于等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应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工作整体结束后,在延安党建网发布各部门遴选职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公布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用人部门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并充分考量,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的人员。差额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体能测评和体检
遴选职位有体能测评要求的,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比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标准执行。
遴选职位有体检要求的,由用人部门在考察环节后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安排有体能测评和体检的职位,用人部门应当先组织体能测评,对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按照体检机构的标准缴纳。
体能测评或体检环节中,如果有关人员放弃或不合格形成缺额,由遴选部门在该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拟任用人员在延安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印发任用通知文件。
公开遴选拟任用人员由遴选部门安排在遴选职位上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按借调情形处理。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公开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将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重要提示
1.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负责解释。公务员二科电话:0911-7090848
2.报考者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规定的递补情形时联系,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用人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3年公开遴选职位表.xls
附件2:延安市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xls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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