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城区户籍,并经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31日
地点: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华商场对面)
咨询电话:0356-2299306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调查表。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对接
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被招用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组织对接,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招用人员后,报回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
(四)招用
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5日内与拟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四、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6-2286562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