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协助公安机关组织招录留置看护的通知》《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县(市)区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建立专业的留置场所看护队伍,加强对留置场所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执纪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留置场所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种考试(测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0名留置场所看护队员,其中社会人员20名,退役军人10名(招录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互为补充)。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看护队员从事专职留置看护工作,定岗定位,专岗专用。
2.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之间),身高1.7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含职业高中)。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留置看护队员:
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③.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④.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⑤.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⑥.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⑦.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⑧.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⑩.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主要程序分为公告、报名、体检、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政审、公示、录用九个环节。
(一)发布公告
由迁安市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费用:100元,只接受现金支付。
4.报名地点:迁安市公安局南辅楼一楼大厅。
5.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1寸免冠照片3张、毕业证、退役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到现场报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工作人员将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户籍、年龄、身份、学历、身高等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下一程序,报名与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信息必须一致。
(三)组织体检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发现体检过程中徇私舞弊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由体检单位最终解释。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训练考核标准,具体项目包括1000米跑(满分10分)、立定跳远(满分10分),两项成绩满分共计20分,参加考试人员需完成两项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40分。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满分4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政审
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政审,审核内容包括审核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等违法违纪情况。因考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对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迁安市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录用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四、薪酬待遇和日常管理
(一)留置看护队员实行辅警层级工资,依法享受政策规定的五险一金待遇。上岗执勤人员按照纪委规定标准发放每人每天100元执勤补贴,所需费用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
(二)招录后第一时间开展岗前培训,加强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熟练掌握执勤规范及处理突发事件相关要求,确保培训后及时投入留置看护工作。
(三)留置看护队员主要负责留置人员看守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作性质特殊,需周期性封闭在岗工作,短则一到两周,遇有紧急任务需长时间封闭管理。无看护任务时,由迁安市公安局统一调配工作岗位。
(四)留置看护队员为迁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和地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按照辅警规章制度和确定的职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相关事宜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规定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体检或审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期不合格等原因致使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录用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末位成绩并列的请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迁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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