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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招聘执法协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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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20: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执法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为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协管人员,招聘后由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执法协管人员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5日-2006年1月19日期间出生),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要求,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执行力强。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表现记录。

(六)具有办公室文字工作经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下午18时报名截止。

(二)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简历发送至邮箱3752038466@qq.com,简历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获得荣誉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19161824940明女士。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网络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及体检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830-3368296 )。公示无异议,与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聘用

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正常发放薪酬、缴纳职工五险。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该工作的,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

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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