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0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我区乡村教育事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0年全区招聘特岗教师50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特岗计划”县(市、区)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特岗计划”县(市、区)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 7.应聘初中岗位的,须持有初中相应学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2019届、2018届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但须在聘用期1年内取得与聘用岗位学科、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9.现役军人; 10.持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二)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8:00至6月18 日(星期四)18:00,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应聘者须填写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网页“下载”处下载,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后按规定操作。上传照片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应聘者在报名最后1日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报考自治区2020年“特岗教师”的可以兼报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但必须是同学段(级别)、同学科,笔试使用同一试卷。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笔试前一周之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二)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7月26 日(星期日)14:00-16:30。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笔试加分政策。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自治区“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8月中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设岗县(市、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岗县(市、区)教育等部门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见附件2)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编制、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并制定面试方案,提前两周报自治区教育厅“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已面试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三)面试方式由设岗县(市、区)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评测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四)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一周通过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以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面试形式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备案。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5%+面试成绩×35%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本人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四)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五)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当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平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表现。考察中还要对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资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审。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当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结果,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在乡村留任的,转为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教师;三年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入编,不予续聘。 (四)2020年秋季开学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未取得与聘用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二)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委托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面试的辅导和培训;宁夏教育厅官网( http://jyt.nx.gov.cn/ )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应聘者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时涉及需要回避的,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