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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大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178名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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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23: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朔州市大医院是市重点工程,总占地面积314亩,总建筑面积206309平方米,总床位数1500张。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设计建设,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公立医院。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78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

中级职称人员和急需紧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朔州市大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

3.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及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七)“服务基层岗位”的引进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均为2024年3月1日。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所有要求。对于无人报考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可划归为一般性岗位。划归的岗位和名额情况,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

(八)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九)其他说明:主治医师的职称证书专业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和资格证或执业证的专业与拟录用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7.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引进要求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引进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时间计算,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本次引才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福利待遇与管理办法

(一)基本待遇

引进的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占用差额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住房保障

1.购房补助。世界排名前400名一流大学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分期给予10万元的补助。

2.租房补助。世界排名前400名一流大学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1000元/月的补助,期限为5年。

3.人才公寓。世界排名前400名一流大学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入住。

购房补助、租房补助、人才公寓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生活补贴

世界排名前400名一流大学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3000元,期限为5年。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人员每月给予2000元,期限为5年。

(四)学费补贴

世界排名前400名一流大学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

(五)其他待遇

引进工作人员的其他待遇按照《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待遇发放及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的人员补贴补助从入职之日开始计算,超出《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金额,由医院发放。

引进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调离医院或解聘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起始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含试用期),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全额返还本人已领取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学费补贴等医院给予的人才补贴补助。

五、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社厅官网(rst.shanxi.gov.cn)

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uozhou.gov.cn)

朔州市人社局官网(www.shuozhou.gov.cn/ztjs/rlzy)

朔州市大医院网站(www.szsdyyc.com)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将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www.szsdyyc.com)允以公告。

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本人免冠照,同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职)业资格证书、规培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和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

2.报名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8:00至3月18日17:00。

一般性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8:00至3月26日17:00。

联系电话:0349-5610755

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引进使用,朔州市大医院对所有应聘者信息负责保密。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且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

报名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个环节,如发现报名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结果。

服务基层岗位报考人员在2024年3月12日8:00至3月18日17:00期间报名通过后,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3月18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报名尚未通过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3月18日17:00至3月19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一般性岗位报考人员2024年3月20日至3月26日期间报名通过后,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3月26日17:00前报名尚未审查或报名尚未通过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3月26日17:00至3月27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名结束后,经朔州市大医院人才引进工作专班研究,对于无人报考被取消的“服务基层岗位”可划归为一般性岗位。划归的岗位和名额情况,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朔州市大医院组织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3.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相关证明。

4.岗位要求获得相关医师资格证、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医师资格证、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需提供规培合格证书。

5.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6.定向、委培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服务基层岗位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核、考察、聘用资格。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面试的办法择优确定,原则上不设开考比例,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1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

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地点、时间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

1.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难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情况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增加笔试环节

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1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增加笔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难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情况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考核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市卫健委和朔州市大医院公开引进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在体检环节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或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结合在校期间和毕业后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已就业的应聘者,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考察环节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引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在朔州市大医院服务年限要达到5年(含试用期)。

引进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六、引进工作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朔州市大医院将切实履行好整个引进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引进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引进的公信力,公开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引进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公开发布的引进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朔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强对本单位引进工作的监督力度。朔州市大医院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此次引进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此次公开引进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引进工作专班、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七、有关事项

所有涉及本次引进的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均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

本公告由朔州市大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朔州市大医院人才引进工作专班研究决定,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朔州市大医院人才引进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49-5990166

朔州市大医院:0349-5610755

特别提示:

此次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朔州市大医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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