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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身心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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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23: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南人社发〔2022〕4号)文件规定,现将南充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身心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

(8)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流程

(一)报名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18: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方式:网络报名。报考者请将电子版报名表(附件4)发至邮箱263709175@qq.com。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南充市民政局6楼小会议室(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9号)。

3.需提供的资料:

(1)《南充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南充市身心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4)1份,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护士执业证、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时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场。

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方式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5且低于1:10的,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

3.考核招聘比例低于1:5,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1:3。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招聘计划。

(四)考核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处理,责任自负。

(五)成绩计算

1.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本次考核如需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市级部门网站(频道):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公告考核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由主管部门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市级部门网站(频道):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三、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17-8223304(南充市身心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17-2731531(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三)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五)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六)面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因考生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附件:





南充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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