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长白县县城环境卫生面貌,满足县城环境管理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园林保洁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二)年龄限制:女性18—47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2006年7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18—57周岁(1966年7月1日以后—2006年7月1日以前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对象
(一)吉林省行政辖区户籍;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要求,招聘对象需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4.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6.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不予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1.招聘岗位:园林保洁岗位20个;
2.工作地点:县城区域。
四、管理与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2.用人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劳动合同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3.用人单位给予岗位工资1540.00元/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3月30日报名(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长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县就业服务局)三楼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地址:长白县马鹿沟镇新党校。咨询电话:0439--8232175。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可提前到各乡镇或社区认定)、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原件,同时提供2张小2寸照片。
4.审核公示。由长白县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将没有异议的人员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