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18〕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22〕70号)文件要求,安远县监察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0名(男性16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20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3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体育院校毕业生及有专业技能者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5.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无家族遗传病史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视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已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身高1.76米以上者优先),女性身高不低于1.62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优先录用,并可适当放宽身高、学历、年龄。
7.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
安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安远县欣山镇九龙工业园燕子岩大道)。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④本人近期征信报告。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笔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基础法律常识、道德准则、写作能力等方面。
(三)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文化素质和正常的反应能力、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生活常识等。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测试项目为男性:引体向上、俯卧撑、100米短跑、1000米跑四项;女性:仰卧起坐、跳远、100米短跑、800米跑四项。
(五)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体检费自行承担,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六)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七)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考察拟聘用人员实施公示,公示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新聘用留置看护队员试用期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次月起享受最新辅警薪酬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日常由安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安远县监察委员会与安远县公安局共同负责。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监察机关另行发放勤务补助。
本公告由安远县监察委员会和安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安远县监察委员会
安远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