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壶关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有效处置各类火情火灾,确保全县九十万亩森林安全,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17号)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专业队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聘工作的规定,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和招聘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森林消防专业队员40名,男性,主要从事森林火灾扑救等任务。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森林消防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从意识。
3、户籍:长治市范围。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6年4月11日之前,1994年4月11日之后出生)。
5、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无残障,无纹身,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反应敏捷,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
7、队员招聘以复员退役军人为主,大中专体育院校、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壶关县广播电视台、壶关县人民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程序、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壶关县林业局三楼防灭火中心。
联系电话:18535599189/1860355008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最高学历)、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等相关证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所有证件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红底)。
报名者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等3项,体能测试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入围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理解、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面试现场评分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确定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体测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6、体检和政审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聘用后体检费用由单位进行报销)。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
(3)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从招聘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7、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壶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8、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发放森林消防队员现行工资,月工资28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二)正式录用人员与县林业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对于在三年服务期内考核均为优秀的聘用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可以续聘,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
六、特别声明
本公告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
壶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