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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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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和工作经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计划表》),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4年4月24日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公告及所附《计划表》于2024年4月16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cjg.tj.gov.cn

2.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

http://www.tjsjy.org.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1.报名

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29日9:00。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报名岗位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缴费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30日16:0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90元(共2科目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于2024年4月30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同时遵守考试纪律要求。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2024年5月19日9:30。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9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试卷满分各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作答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测试》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科目主要测试应考者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考者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月29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职称证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影印件,须保证与原件一致。(对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按“容缺后补”机制,在报到环节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心理素质测评在资格复审环节后进行,考生根据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人格状况、人际交往能力、心理控制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基础心理品质等。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于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无需缴纳费用。

面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考官自主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者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控制在40分钟,其中结构化面试20分钟,考官自主提问20分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计分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的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九、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十、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2.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022-58211513、022-58211516

3.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022-23370327

附件:1.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          单位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简介专 业学历其他条件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专技岗1从事人事管理相关工作不限本科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掌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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