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綦江人社〔2020〕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01、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招聘。
02、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
03、招聘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5.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6.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7.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8.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无故拖欠金融机构贷款且被法院强制执行等失信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不适宜岗位要求的情形。
05、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至岗位招聘满截止;
2.报名地点:永城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永城镇社保所),联系电话:023-48489165;
3.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及学习简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寸登记照2张、农村商业银行社保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脱贫人员提供经发办出具的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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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永城镇政府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电话告知报名人员。
07、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考察人员,主要对政治思想品格、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公示。
08、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收到公示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聘人员由永城镇政府统一安排到岗到位。
9、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完善相关手续。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21元/小时计算,每月不超过48小时。
10、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