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求,经新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计划: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其中:消防战斗员13名,消防车司机4名,财务岗专职消防员1名,通信员2名,以上均为男性。具体见招聘岗位详情表。
(二)工作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备注: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除主责主业外,还需从事其他与专业相关的工作,进而保障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5.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6.年龄及身高要求:
(1)截止到2024年04月18日,消防战斗员、财务岗、通信员岗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2)截止到2024年04月18日,消防车司机岗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所有岗位身高要求均为165CM以上;
7.如总成绩出现并列者,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退役军人;
(4)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消防队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现役军人;
11.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12.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13.已录用的在岗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笔试准考证打印
(一)招聘信息将在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网上进行发布,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http://www.nmgkwzx.com/)。
(二)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8日9:00---2024年04月27日17:00。
(三)笔试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说明理由。
(四)笔试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04月18日9:00---2024年04月28日14:00。
(五)报名缴费:报名费及考务费共计10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04月28日17:00,成功缴纳报名费者视为报名成功。
(六)资格初审环节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岗位数与报名考生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果紧缺人才或者急需岗位,经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笔试不指定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给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府专职消防员必备综合知识》。
(五)消防战斗员岗位、消防车司机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财务岗、通信员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将在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体能测试比例的,可适当降低体能测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高中及中专学历请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新城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小组工作人员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3.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4.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出现递补的直接进行递补工作。
七、体能测试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二)体能测试项目有:①原地跳高②1000米跑③10米×4往返跑④单杠引体向上。
(三)有关要求
1.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护照)及《体能测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
2.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需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体能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3.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4.消防战斗员岗位、消防车司机岗位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财务岗、通信员岗位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八、面试及总成绩的计算
(一)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形式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所有岗位面试成绩权重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消防战斗员岗位、消防车司机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财务岗、通信员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20%+面试成绩×3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本次招聘指定的医院进行,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格检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被考察对象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证明。
十、录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凡是通过体检与考察的考生,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网上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2.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
(一)本次聘用的工作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二)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发放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员管理、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酬由岗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初入职工资包括个人五险部分,后续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晋级而增长。所有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遵循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工资晋级以及优胜劣汰。
(三)岗位职责: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 (上48小时休24小时),与消防指战员共同从事劳动、执勤、训练、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四)单位提供食宿及工作制服。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
(2)入职前有违法犯罪事实或疾病、伤病隐瞒未报的;
(3)在等级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4)在等级任期内,连续两次等级晋升考核未通过的;
(5)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7)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8)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
(9)政府专职消防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达到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政府专职消防员因违法违规或受到处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得再次将其招录。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考生,取消笔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三、报考人员考试诚信要求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聘考试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网址:www.nmgkwzx.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0471-3122587
监督电话:0471-2947119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招聘岗位详情表》
2.《既往病史及伤残情况承诺书》
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标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