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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河东区卫健系统招聘7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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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4: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组织实施2024年河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二)招聘数量:医、药、护、技人员67名,卫生事业管理人员1名,会计7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同时,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年龄18周岁及以上,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军纪处分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发布

2024年4月17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6:00至4月28日(星期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6:00至4月29日(星期一)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6:00至4月30日(星期二)16: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至4月30日(星期二)9:00-11:3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财会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9:00至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9:3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⑴网上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字)。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或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⑶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含注册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原件、复印件。

⑸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劳动(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该段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明细。工作经历:①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管理权限人事综合部门开具介绍信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以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二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②工作经历时间按月累计计算。③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⑹党、团证明: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团委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⑺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至6月7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地点: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河东区西锦路7号)。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查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时间: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9:00至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6:00。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在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及相关聘任要求,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22-24313260

技术咨询电话: 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4120353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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