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不良记录;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0日(不含)至2006年5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或硕士)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7.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不限,中共党员优先,有高校公寓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
学生公寓楼长10个岗位(男生公寓楼长5名、女生公寓楼长5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发送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及报名材料至邮箱nmgdx2024@126.com;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5月19日;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信息表,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或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
(3)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网站通知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报名信息表参加考试。
2.面试
(1)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5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4)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大学人民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顺延综合排名第二的人员进入体检,以此类推。
2.考察。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否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缴纳五险一金(公积金聘用满1年即可缴纳),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本公告内容由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屈老师:0471-4992542
郑老师:0471-499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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