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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师范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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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9: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扩充学校师资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师范学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编办发〔2020〕9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宁夏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夏师范学院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1975年建立的六盘山大学,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并于2013年开始招生。2013年获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202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办列入2024-2026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05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7%,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2%,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4%。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1万余人(其中公费师范生1796人)。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共有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41个普通本科专业,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与范围

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备案人员27名,具体详见《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教系列、工程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

7.符合《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将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https://www.nxnu.edu.cn/)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8:00—5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或登陆https://f.kdocs.cn/g/A3RELtDj/,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3.其他:应聘人员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在线审核,考生可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或登陆https://www.kdocs.cn/wo/sl/v33ulBWD?app_id=6CpOGjCBeZSVjXX02wAnuS自行查看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和资格复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8:00-10: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理工教学楼。

2.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招聘岗位实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即笔试成绩。

3.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之外的教学科研岗位和专职实验员岗位主要考核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行政管理岗位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请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

4.笔试成绩通过宁夏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时间:2024年5月25日10:30-18: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办公楼501室。

2.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均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版(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6个月内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人员资格复审表》,由学校留存。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

5.依据笔试成绩,按照3:1(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5月26日7: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理工教学楼。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其招聘资格。

3.面试内容及方式

(1)教学科研岗位和专职实验员岗位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行政管理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现场回答问题方式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责任感、竞争意识、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知识素质等。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也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2.考察: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九)公示及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7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手续办理

学校为拟招录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录资格。备案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待遇按照《宁夏师范学院备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师院发〔2020〕127号)执行。

八、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到达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宁夏师范学院录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咨询与监督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54-2665838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466

十、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学校将成立招聘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等环节,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七)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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