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优化我区教育系统人才结构,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津南区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教师2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有5年及以上中小学副校长、校长(连续计算)任职经历。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需经学信网可查验;
8.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以下条件需要至少满足2项)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近10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评定为全国教育类专家荣誉称号。
2.曾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称号。
3.曾获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特级教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名教师、名班主任、杰出教师、杰出班主任等)。
4.曾主持负责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且课题成果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带本学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并取得显著效果,所带教师至少2人获区级及以上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具体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见《天津市津南区202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津南区教育局于2024年5月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j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16:00至2024年5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招聘全过程将严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资格复审与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并在反面下方空白处签字);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式一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4年5月13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重点阐明自身优势、任职努力方向和预期目标);
9.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试讲和答辩各占50%计算),试讲和答辩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4.面试考核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5.总成绩的发布: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由津南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应聘者本人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津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进行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以上查询不通过、存在有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如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津南区教育局在招聘方案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人员,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剂分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津南区教育局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聘用人员自己解决。
五、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
津南区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510602 022-88511021
招聘工作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2-88510593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邮箱:jnqjyj08@tj.gov.cn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招聘方案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