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3〕10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安置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田东县城镇区常住就业困难人员,即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含股东、合伙人、负责人)、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9.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如遇报名人数不足,将视情况顺延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3.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4.报名所需材料:
(1)《田东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办证流程: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1张二寸照片到田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7号窗口办理登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二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4)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失业一年以上失业证明、《残疾证》等);
(5)用人单位提供材料:公示材料及图片、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用人的函、劳动合同(各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最终确认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复审通过后,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不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内,被聘用人员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五)正式上岗
被聘用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务必到岗报到,逾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和向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六)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按“一人一档”要求为新进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包含:进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劳动合同等资料。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被聘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先缴后补方式每个月向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岗位、社保补贴。
(三)工作形式:全职。
(四)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有关政策要求
(一)支持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就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就业面,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不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七、纪律监督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须遵照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规范管理及考评。被聘用人员在上岗后有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规违法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违规补贴。
报名咨询电话:用人单位办公室电话(附件)
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