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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朝阳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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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3: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我市“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加强街(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长春市朝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20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二)岗位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具备入户调查走访、与居民沟通及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的身体条件。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九台区、双阳区和公主岭),且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人员。

2.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股东(合伙人)、投资分支负责人、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等相关职务有劳动收入,已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达到两年的人员或距离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两年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另有其他特殊情形由招考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确定。

特殊说明:由于隐瞒相关就业、失业情况的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

(五)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

三、管理与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援助期限承诺保证书》。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聘用人员按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采暖费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受理,地点设在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科(提前电话咨询具体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并进行材料初审。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5:30。

(三)报名要求

需准备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交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条件的材料方可报名。报名人员需在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现场回复或电话通知。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计算机实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按照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综合成绩依次统一调剂。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朝阳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长春市公益性岗位协议书》。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长春朝阳就业”、街道(乡镇)公告栏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渠道。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电话进行通知发布,请考生注意接听和查询。

咨询电话:

南湖街道89261821 红旗街道80547619 86919859

清和街道87833356 重庆街道88925429

桂林街道85690467 湖西街道85961363

永昌街道85630326 前进街道80783350

富锋街道81715852 就业服务局 88562912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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