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于2007年12月27日挂牌成立。现下辖13个二级分行,41个一级支行,1427个营业网点,列省内独立金融法人机构第1位,服务个人客户超过2200万户。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始终秉承“进步,与您同步”的企业理念,自觉承担“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社会责任,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着力服务实体经济,走出了一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成立以来,保持了良好的成长性。资产规模从2008年的700亿元增长到2023年末的3005亿元,列省内国有商业银行第5位;存款规模从552亿元增长到2524亿元,列省内国有商业银行第5位;贷款业务从零起步,余额达到1533亿元,列省内国有商业银行第5位。资产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不良贷款率0.74%,列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前列。
为进一步提升辽宁省分行各项业务发展及竞争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行转型发展需要和经营管理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省分行机关本部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1人、个人金融部经营管理(负责VIP客户线上经营、中高端客户沙龙活动策划)1人、信用卡部营销管理1人、信用卡部分期管理1人、公司金融部业务管理1人、交易银行部产品经理1人、信息科技管理部开发设计1人、信息科技管理部网络管理1人、安全保卫部技防管理1人、信用审批部授信审查2人和金融同业部交易员2人。共计划招录13人。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招聘基本条件、专业条件及岗位职责详见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2024年社会招聘岗位明细表》
(三)工作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9日10:00-2024年6月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6月6日17:00 前登录 https://lnyc2024.zhaopin.com 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招聘组织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笔试、面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笔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背景调查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计算综合成绩,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背景调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人选,发放录用通知,由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与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三、相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服务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开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笔试阅卷: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笔试和面试地点在沈阳市,具体时间及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的手机中,请收到短信的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笔试和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认,若未能接通且最终未回复短信者,视为放弃应聘机会。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将不予告知。
(六)体检环节说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取消拟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上述岗位为招聘计划,实际聘用结果将视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所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