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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南路幼儿园2024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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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8: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市人民南路幼儿园创建于1952年,有着代代相传的幼教文脉和生生不息的慈幼精神,是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的川南名园,也是泸州市江阳区第一所省级示范园。

幼儿园以“同乐教育、和谐发展”为办园理念,树立“生生同乐、师生同乐、家园同乐”的办园目标,形成以同享生活、同趣运动、童美环境、童乐游戏、童创学习为内容的“同乐·童乐”校园文化,确立了“健康、德美、聪慧”的幼儿培养目标以及“同蒙心智、乐润美德”的课程观,以品格教育、幼小衔接、混龄社团、诱导区环境为特色项目,将基础课程和特色项目活动相结合,践行“一训三风”,推进幼儿的全面和谐发展。

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幼儿园逐渐形成“一园三点”的办园格局。

泸州市人民南路幼儿园本园占地面积约为4.5亩,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中平远路61号;泸州市人民南路幼儿园高丰路分园占地面积约为6.75亩,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高丰路58号;泸州市人民南路幼儿园华美路分园占地面积约为7.5亩,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华美路一段450号。

根据泸州市人民南路幼儿园教育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和教辅人员。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岗位和人数要求

教师 8名

保育员 10名

主厨 2名

协厨 2人

保洁员 2人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3.符合应聘岗位对应的必备条件。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交往、沟通、合作能力。 5.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二)应聘岗位必备条件 1.教师(1)学前教育专业学历。(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3)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4)专科及以上学历。(5)有江阳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6)年龄:40岁及以下。 注:有教学经验的可优先

2.保育员(1)取得保育员任职资格证或者有育婴师证。(2)高中及以上学历。(3)有江阳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4)能够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5)年龄:50岁及以下。 注:有保育员经验的可放宽条件

3.主厨(1)身心健康,体检符合国家关于幼儿园厨房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有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2)取得营养厨师证。(3)初中及以上学历。(4)年龄:女士50岁及以下,男士55岁以下。 注:有多年厨师经验的可放宽条件

4.协厨(1)身心健康,体检符合国家关于幼儿园厨房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有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2)初中及以上学历。(3)年龄:女士50岁及以下,男士55岁以下。 注:有多年协厨经验的可放宽条件

5.保洁员(1)身心健康,有江阳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2)初中及以上学历。(3)有保洁经验的可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开除公职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或其他道德品行问题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简历投递

报名时间:5月30日—7月10日

报名方式:

电话咨询+面试

应聘人员需提供简历等应聘资料,包括:

1.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扫描文末二维码的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教师(保育员/育婴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证书

6.获奖证书等

以上应聘资料提供扫描件,面试时提供原件。应聘资料可打包发至邮箱(425159921@qq.com),邮件投递材料以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二)资格初审

幼儿园对应聘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到园参与面试考核。

(三)面试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灵活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各类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及综合技能。

时间:6月3日—7月20日(个人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泸州市人民南路幼儿园(泸州市江阳区中平远路61号)

(四)体检

聘用者自行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岗位资格认定条例相关规定确定。体检合格的由幼儿园组织考察,同时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关的健康合格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入职涉侵查询和失信惩戒、跟岗考核等。考察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参加跟岗考核。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

由幼儿园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接受幼儿园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未接电话或信号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二)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三)在上岗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教师资格证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四)本次储备教师招聘,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接受幼儿园岗前培训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待遇面议。(五)本招聘公告由泸州市人民南路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座机电话:(0830)3172236 李老师 17729807159 赵老师 1878058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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