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国企人员结构,提高员工专业化水平,满足企业高效运转及业务发展需要,东胜区属国有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可以起草各类行政文件;条理性较强,能够协调安排各类日常行政工作。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1.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毕业生。
3.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年龄要求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期,本科生28 周岁及以下(1995年6月18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 30 周岁及以下(1993年6月18日(含)之后出生)。
(三)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文秘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新闻学、经济金融学等相关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全流程均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开展。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东胜区各直属国有企业文秘岗位共10名。
四、招聘流程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18:00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有意报考的应聘者,请将个人报名所需相关资料(报名所需提供资料:附件1《应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3054349898@qq.com,邮件主题:姓名+应聘。
3.应聘者对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真实性负责,填报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任何信息。在招聘全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笔试。资料提供不真实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笔试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单独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准考证发送到应聘人员的邮箱,自行打印,应聘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笔试、面试。
(三)笔试
1.开考比例说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在坚持总人数不突破的前提下由招聘方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数,适时调整到符合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
2.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为文秘试题,满分为100分。最终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文秘科目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构成,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如面试人员不足1:3的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并调整招聘计划。
(四)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举止仪表、入职动机、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综合判断、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应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2.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二甲医院及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其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况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劳动用工相关流程办理录用手续。
(八)试用期
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五、薪酬及待遇
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招聘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咨询电话:
0477-8120691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