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博物馆成立于1986年,是一座以收藏、宣传、科研、陈列历史文物为主的综合性国家三级博物馆。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职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岗位:讲解员;职责:负责讲解接待、社会教育活动设计推广、志愿者管理、观众服务、讲解咨询、教育辅导等。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文博事业。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历史、中文、旅游、艺术、播音主持、教育学、心理学及外语小语种等专业及有舞蹈、平面设计、活动策划、手工制作、摄影等特长者优先录用。
3.年龄26周岁以下,限女性,身高162㎝以上,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
4.性格开朗,热情大方,表述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
1.报名时间
7月15日——7月25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1张及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证件。并填写《镇原县博物馆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后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准备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的简历及学历证明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面试安排,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予通知参加面试。
资格初步审查结果及面试具体时间请关注镇原县博物馆公众号,并电话通知面试本人。
4.初试、复试
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待定,请关注公众号。初试由笔试(占40%,考察内容主要以综合知识及镇原历史文化、民俗知识、写作为主)、面试(占60%,以模拟讲解、普通话测试、才艺展示为主)组成,按初试成绩排名前三进入复试,复试以展厅现场讲解为主。
四、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用人员入职前须按要求提供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通过者与镇原县博物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年限1年起签订;考核未通过者予以辞退。
考核工作由县博物馆办公室、历史研究部、社会教育部共同负责。
五、薪资待遇
试用期间,发放试用工资。转正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等级工资+讲解补助+工龄工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老师
手 机:13884168416
电 话:0934-7126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