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度和田地区两级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7名书记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及综合工作的辅助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
2.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
3.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
4.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
4.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要求;
7.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8.曾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9.因个人原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0.近三年从和田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辞职的人员;
11.和田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招录已聘用的书记员;
12.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13.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为招聘法院、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在所招聘法院、检察院所在地分配开展工作,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度和田地区两级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4年度和田地区两级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后续工作均通过和田就业服务网(https://jiuye.xjht.gov.cn)、“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htjycy)及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玉都天平”、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和田检察”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和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的身份、资格条件等开展审核,将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0日10:00—7月22日20:00。
2.报名地点。
(1)法院系统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2)检察系统
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和田市古江南路83号
和田市人民检察院:和田市人民街2号
皮山县人民检察院:皮山县新城区拥军路1号
墨玉县人民检察院:墨玉县银河北路5号
和田县人民检察院: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22号
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洛浦县杭桂路258号
策勒县人民检察院:策勒县买迪尼也提南路46号
于田县人民检察院:于田县津阗东路53号
(根据招聘岗位到相应的检察院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附件2)、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首页)及本人页、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报名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核查重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掌握《公告》规定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速录测试
1.速录测试要求。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要求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速录测试,测试录入时间为3分钟,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速录测试成绩及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速录测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者,一并入围。
2.速录测试时间与地点。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和田就业服务网(https://jiuye.xjht.gov.cn)、“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htjycy)及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玉都天平”、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和田检察”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地区人社局负责指导。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和田就业服务网(https://jiuye.xjht.gov.cn)、“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htjycy)及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玉都天平”、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和田检察”发布的通知为准。
3.面试要求。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速录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速录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相同者进行速录测试加试,最终成绩以加试成绩为主。
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或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五)体检
1.体检要求。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表,并于体检当日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领到指定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在体检过程中有冒名顶替、提供虚假体检结果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与地点。体检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和田就业服务网(https://jiuye.xjht.gov.cn)、“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htjycy)及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玉都天平”、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和田检察”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考察
1.考察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组织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24年度和田地区两级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察表》,并将户口所在地辖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单位或原学校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时间与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资格审查、速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和田就业服务网(https://jiuye.xjht.gov.cn)、“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htjycy)及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玉都天平”、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和田检察”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聘用文件,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招聘法院、检察院报到,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招聘法院、检察院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依照招聘法院、检察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按相关规定晋升等级。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情节较轻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相关事项
1.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规定、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与其他单位有聘用关系的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报名。考生正式被招聘法院、检察院录用后,应及时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公告》由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0903-7867052、0903-7867056
和田地区检察分院0903-2520195
各县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
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903-2064567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0903-7867156
和田地区检察分院检务督察部0903-2032196
附件:1.2024年度和田地区两级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2024年度和田地区两级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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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和田地区检察分院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