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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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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3 2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本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身份性质的编外合同工。计划招聘人数为30人(其中女性5人),岗位为勤务辅警,主要协助民警从事执法办案场所监管、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需要24小时轮值班和备勤,主要工作地点在荔湾区海龙街东联路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具体工作岗位要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和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应聘者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技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身高等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形体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染鲜艳彩发,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7月26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区公安分局大院一楼)。

3.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交工作人员核验:

(1)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由招聘单位收存不退还,下同);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可亲临银行申办或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等方式申办);

(5)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二)考试

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通知要求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由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其中,体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必须达标,体能测试不达标的应聘者视为考试不合格。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辅警岗位工作要求。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视为考试不合格(直接淘汰)。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时事、法律、公安工作及辅警管理基础知识等内容的掌握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3.面试:面试采取分组言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求职动机、思维反应、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其中,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的应聘者视为考试不合格。

考试结束后,依据应聘者体能测试结果、笔试及面试成绩综合计算总分,以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时间(另行通知)于本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组织程序了解应聘者的工作履历、现实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因工作需要,考察可延伸至应聘者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经考察,发现应聘者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和待遇

应聘者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广州市和荔湾区临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招聘启事内容,报名时要如实向用人单位填报和提供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020-81548711(上班时间),联系人:王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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