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疆警察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承担新疆公安后备力量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等三大任务。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主要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技术学历教育及在职保安培训工作。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5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新疆警察学院医院主要承担所在社区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师生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疫苗接种和常见病诊治工作;负责学院健康教育、现场急救等课程的教学任务。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差额事业编制25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要负责授权内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学院学警有关实习工作。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9日后出生);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9日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资格审查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上初审、笔试前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最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二)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笔试报名表扫描件;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 6.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8.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扫描件; 9.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七、考试、考核及后续招聘程序 新疆警察学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后续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 九、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3190224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警察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常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0991-3190061 附件: 新疆警察学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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