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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大足区城管执法辅助工作人员招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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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21: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拟委托重庆市大足区国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4名,派往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事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招聘方案备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拟招聘城管执法辅助岗协管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工作作风严谨踏实。

(六)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斜视、无口吃、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退役军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城市管理执法相关专业毕业或者有从业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受过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偷窃、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5、违反协管人员管理相关规定,被解聘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事务的。

四、报名

(一)公开招聘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9:00起至2024年8月29日16:00止。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2. 报名要件: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将报名表电子档发至国衡公司邮箱(dzghgs666@163.com)。

联系人:胡经理,电话:023-43712366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之前进行,需本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纸质件1份,具体时间由公司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按招聘条件结合用工单位实际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由用工单位和公司共同组织,面试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公司电话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通过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一般入职体检等规定执行,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司电话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政审工作由国衡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政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向政审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七、考察

体检、政审均合格者,由大足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经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协商人员是否递补以及递补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国衡公司微信公众号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待遇

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流程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2500元/月,由国衡公司与其完善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派遣到用工单位,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合同期满后,公司根据大足城市管理管理局反馈的员工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国衡公司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办理,个人部分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审查单位客观公正进行审查的,给予审查不合格结论,应聘者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应聘者须通过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没有在网上报名或通过其他渠道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通知面试的应聘者须在面试时间前20分钟到面试地点准备,超过面试时间未到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应聘者无法出具政审材料或政审材料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应聘者体检报告不合格且对报告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再次到招录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报告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市大足区国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国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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