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绩效监测评估中心面向全市竞争性比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竞争性比选各项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竞争性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事业编制文字综合岗位、评估分析岗位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情况见《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竞争性比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竞争性比选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科级及以下岗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不包括《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所规范管理的工勤人员)。
注:公务员身份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考录后转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占事业编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决拥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胜任报考职位的工作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群众认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3.具有竞争性比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或工作经历。
4.具有满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
5.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6.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遴选、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基层锻炼期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9.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竞争性比选实施步骤
竞争性比选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组织推荐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在《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8日18:00。报考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上报《报名登记表》,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和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审批页)、首次进入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本人编制登记页、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规定时间打包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为“报名职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市国资委指定邮箱。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报名开始之日的详细经历,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或服务单位(包括职务)要填写详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审核将不予通过。
4.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依纪依法转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材料请发送邮箱bynegzw@163.com。
联系人:王力俊。
联系电话:0478-7901260。
邮件发出后,请报考人员务必电话确认是否成功发送。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审查时间。市国资委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由市国资委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审查为现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电话告知本人(凡在规定时间未接通知电话的,即视为审核未通过)。
3.提交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
(3)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审批页)复印件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关材料;事业人员需提供《事业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审批录用文件复印件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以上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比选人数。
2.笔试地点设在临河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国资委将为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为一科,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4.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闭卷作答,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结束后,由命题机构对笔试试卷进行综合阅卷评分,笔试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hppt://www.bskszx.com)、巴彦淖尔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bynr.gov.cn/)进行公示,并电话告知本人,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公告。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现场打分。考生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五)确定考察对象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
2.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比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3.考试总成绩将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巴彦淖尔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bynr.gov.cn/)进行公示,并电话告知本人,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公告。
(六)考察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行、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通过比选进入本单位。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参加工作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报考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比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
(七)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按照1:1的比例,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八)人选确定与公示
1.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市国资委党委会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2.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和市国资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九)岗位考察与调入
1.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考察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2.岗位考察期满考察合格的,由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竞争性比选工作全过程,在竞争性比选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比选的情形,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三)本次比选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比选机关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在本次竞争性比选面试、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岗位考察环节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本简章由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7901260
监督举报电话:0478—790129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 6:00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