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师资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8号)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第一学历(基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毕业;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护理专业考生报名时,如不具备教师资格证,应书面承诺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岗位表);
对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等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打包发送到lbsfjwk@163.com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面试时间暂定2024年9月1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会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本人。
(二)考试、考察
采取无生上课方式,撰写教学设计、面试答辩等环节进行专业测试。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试、考察时间以灵璧师范学校通知为准。
(三)聘用
考试、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与之签订编制外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三年一签。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工资按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发放的津贴福利上,享受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各方负担比例严格按照当地社保机构规定办理。
五、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教务科0557—2353991 沈老师18656806226
请在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咨询。
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