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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南关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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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21: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发展”的工作要求,筑牢就业帮扶底线,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夯实社区服务力量,保障就业民生发展,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0人,岗位为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3.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5.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报名人员范围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原件)

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且成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明》、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通过零就业家庭认定的除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就业援助申请表》还需提供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相关并轨改制凭证(存档部门提供的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并轨改制身份证明)。

2.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具有城镇户籍,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需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4.低保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即男性超过59周岁(1965年10月1日前出生),女性超过49周岁(1975年10月1日前出生);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

3.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绩效、交通费及采暖费等补贴予以全部追回。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6时)。报名地点为南关区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管理科(南关区至善路668号)。

四、考试相关安排及聘用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包括计算机办公软件(Excel、Word)操作,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达到及格线以上(含60分)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按照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经考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关区就业服务局以书面张贴的形式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南关区就业服务局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五、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此次招聘的公告将通过南关区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南关就业”、街乡公告栏进行发布,敬请关注。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省、市、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享受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采暖费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在岗期间如发现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情况,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绩效、交通费及采暖费等补贴予以全部追回。

(三)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报名咨询电话

南关区就业服务局失业管理科:

0431-88662600。

长春市南关区就业服务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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