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择优回引27名吉县籍在外在编在岗人员返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吉县以外地区正式录用的事业干部,以及参加公务员招考被山西省内党政机关录用的在编在岗公务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已满,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吉县;
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吉县。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吉县,关心吉县,愿意回吉县献才献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之后出生);
3.进入行政机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
4.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
5.参加工作以来,除试用期考核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7.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的基本任职资格;
8.服从县委组织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9.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回引范围之内:
①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动的;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⑥试用期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⑨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认可度低,口碑较差的;
⑩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坚持从严把握。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把握。
(三)坚持人岗相适。回引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特长应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四)坚持平行对口。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调动应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不得跨级别、跨层次调动。
四、回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jx.gov.cn/)发布公告。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08:00—2024年10月10日18:00
3.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4年吉县人才回归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吉县人才回归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③工作单位同意调动证明(附件4,须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④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吉县籍证明材料(所在村或社区证明);
⑤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附件5);
⑥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⑦职业(执业)资格证原件;
⑧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⑨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jxzzbrcs@163.com),文件名为“人才回归报名材料:姓名+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报名材料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在现场确认环节交回。
报名时间以本人报名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报名人邮件发出时间超过10月10日18:00的,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回引资格进行线上审查。发现申报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回引资格。
(四)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结束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并提供如下材料:
①《2024年吉县人才回归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②《吉县人才回归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③工作单位同意调动证明(附件4,须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吉县籍证明材料(所在村或社区证明);
⑤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附件5,一式三份);
⑥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⑦《公务员登记表》或《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录用(聘用)文件等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
⑧职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考察考核
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岗位报名回乡人员数量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该岗位报名人员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若有岗位出现报名回乡人员数量超过岗位计划数,可根据实际开展面试(试讲),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考察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可申请进行复检。引进单位、参加体检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体检环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岗位,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了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确定岗位
根据回引对象专业特长,按照“双向选择、人岗相适,身份不变、平行对口”的原则,结合编制及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工作岗位。
(八)办理手续
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集中办理入职手续。
五、相关要求
1.报名登记后,报名人员要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2.报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考察体检,或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回引到吉县工作的人员,在吉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其它事项
“人才回归”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57—7924699
附件:
吉县“人才回归”工作领导组
202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