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2024年秋季教师岗位需求,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现面向社会进行2024年秋季编外合同制教师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执行编外合同制教师相关待遇,签订劳动合同。
三、(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内(2019年6月30日以后)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及具体条件招聘计划:小学数学教师1人、小学音乐教师1人。
招聘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35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9日以后出生)。
2.学历水平: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报考学段及以上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5.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年龄及其他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四、教师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包括结构化和试教)—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教育局备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一)发布信息招聘简章于8月31日通过雷锋小学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8月31日—9月6日(截止时间9月6日16:00)
2.报名方式:拨打文末电话报名。
3.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关注雷锋小学公众号,自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三)笔试考生自行打印查询结果截图,以此为凭据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9月7日上午 9:00 正式开始,请考生于 8:00—8:45 到校,进入考场,8:45之后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地点:雷锋小学,当天校园内将张贴考室安排表, 按照安排表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综,时量9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温馨提示: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参考凭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考生请于9月7日18:00后关注雷锋小学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四)考核
1.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不超过 1:5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及资格复审环节。
2.考核及资格复审通知时间及方式:9月7日18:00后,以电话短信通知的形式通知面试入围考生。
3.考核及资格复审时间:9月8日上午8:00前,入围考生凭面试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
4.面试及资格复审地点:雷锋小学教学楼3楼
5.面试及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②毕业证;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⑤其他获奖证书等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材料及相关佐证文件。
6.面试方式:无生试讲(8 分钟)+结构化面试(2 分钟),总共为 10 分钟。
7.面试成绩:成绩当场公布,两项考核各计100分,80 分为合格线,任一项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五)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试成绩10%,笔试成绩 30%、无生试讲成绩60%合成。
(六)体检
1.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含递补阶段)。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由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在同一岗位且试教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资格条件验证(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等)、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同一岗位且试教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备案: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的资格条件证书、成绩、名次和考察结果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十)签订劳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本简章由长沙高新区雷锋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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