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区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诉前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诉前人民调解员11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具有北京市户口,同等条件下本区户口优先,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5.能够热情服务群众,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人际交往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政法相关工作经历或调解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聘用,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录用:曾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不讲诚信,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1.导入多元调解程序案件的调解;
2.当事人无争议事实记载;
3.调解不成案件的争议焦点整理;
4.调解协议及卷宗制作;
5.调解档案的整理;
6.在业务系统中录入调解信息;
7.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9日-1月31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大兴区司法局513室
3.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4.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打印并填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5)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考试安排
根据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确定具体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地点,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人选。由招聘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2.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3.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按照大兴区诉前调解员有关标准执行。
九、有关情况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3.此次招录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10-69258042 010-692512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