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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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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大足区国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派遣到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从事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地点由用工单位确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行政辅助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因工作需要限居住地或户籍地在重庆市大足区(区外考生需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

(三)年龄30岁及以下(即1993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擅长使用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貌端正;

(七)无违法犯罪和违纪等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动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被聘用时未能提交原单位离职手续及相关资料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08:00—2024年9月19日16:00截止;

(二)报名要件: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登记表电子档与相关证件(备注姓名和报考岗位)发至国衡公司邮箱(dzghgs666@163.com)。

联系人:胡经理,电话:023-43712366。

六、笔试、面试和资格审查

(一)笔试+面试

当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超过20:1(不含)时,由公司会同用工单位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为行政办事员专业知识,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公司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确定,当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同时进入面试,根据行政办事员专业知识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公司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二)面试

当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低于20:1(含)时,由公司会同用工单位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由用工单位和公司共同组织,面试综合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公司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50%+结构化面试×50%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按招聘条件结合用工单位实际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国衡公司按规定组织,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司另行通知。

(二)政审

如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公司会同用工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由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后,实施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由用工单位根据个人特点确定。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合同期满后,重庆大足区国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用工单位反馈的派遣员工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行政辅助人员为3000元/月(含个人社保应缴部分)。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国衡公司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办理,个人部分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九、其他事项

(一)所有应聘者须通过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没有在网上报名或通过其他渠道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通知面试的应聘者须在面试时间前20分钟到面试地点准备,超过面试时间未到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应聘者无法出具政审材料或政审材料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应聘者体检报告不合格且对报告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再次到招录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报告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市大足区国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国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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