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民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编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民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民丰县公安局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1日(共3天)。
2.报名地点:民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106办公室
(联系人:袁许成 15894097879;阿尔祖古丽·穆太力普 1769081103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A4纸规格)。
(2)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9张(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358*441)。
(3)个人征信报告。到当地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或到官方平台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个人征信报告。
(4)如有其它报名材料请一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退役军人证、党员证明、驾驶证、计算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核实学历条件。最高学历为高中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交学籍档案(加盖档案所在地机构印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2.核实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应当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至2006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核实其他条件。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核实应聘人员其他报考条件。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与资格审查同步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后,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普通话等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由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笔试内容由公安局制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考核主观题,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合格人员后,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公安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按照职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聘用人员,并在民丰县公安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民丰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审批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民丰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辅警,实习期(含试用期)为6个月,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评定层级;试用期或实习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录用后待遇
1.薪酬标准。人员晋升及薪酬福利参照《民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及《民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标准保障暂行规定》执行。
2.福利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辅警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假。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假期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要求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报考者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
2.请各位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 请各位报考者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公告》由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民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纪律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由民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民丰县公安局报名咨询电话:0903-6753789
民丰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03-6751063
附件:
民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计划表(单位发布公告表)定稿20人.xlsx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公安局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