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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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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中心公开招聘(第二轮)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详见附件1:《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

  3.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4年3月3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且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且未被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已经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4.外省市社会人员(除了上半年参加上海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时为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考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邮箱地址:jqzhang@sthj.shanghai.gov.cn。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字)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及本人2024年本市公开招考成绩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核与面试

  1.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筛选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明确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入围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21-24011814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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