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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招聘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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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临床一线工作需要,提升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专业发展需要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心理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质、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4.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17:3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门诊三楼办公室。
(2)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2024年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书等通过网络发送至邮箱wdwsy88@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扫描件,上述材料请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应聘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与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通用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设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不到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题。
六、资格复审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排名,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不配合考察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体检安排在我单位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由我单位工作人员陪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通知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我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照要求完成体检项目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有隐瞒既往病史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放弃的人员,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医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书》。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是未就业状态(与任何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十、招聘纪律和要求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施鲁艳0875-7874226、15187537369(业务联系电话)
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2024年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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