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要求,现就屯溪区2024年“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屯溪区2024年“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24年10月21日起同时在屯溪先锋网(http://www.txqxfw.gov.cn/)、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上统一发布。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对象为在屯溪区(不含新潭镇)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6.目前担任屯溪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7.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以上涉及任职年限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近5年有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无正当理由不支持、不配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
8.其他原因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屯溪区兴昱路7号屯溪区委区政府大楼629室,联系电话:0559-2596309)。
3.报名材料:(1)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的《屯溪区2024年“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4)在岗证明和履职连续满5年及以上证明材料(需现工作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审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组织,《屯溪区2024年“乡编村用”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须由报考人员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且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开考比例:应聘的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层工作能力实务。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市情区情、国家村居政策法规、村居知识、写作等。笔试总分为100分。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15:00—17:3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专业测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核定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日常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屯溪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所在镇、街道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聘用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此次定向聘用人员入编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屯溪区委组织部、屯溪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招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在屯溪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查阅。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0559-2596140(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0559-2596309(黄山市屯溪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96560(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12380-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