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的《陇南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陇政法发〔2024〕45号)和《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在加强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中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的意见》(陇政法发〔2024〕46号)精神,结合康县基层司法所工作队伍现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1名(每个司法所1名)。主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乡镇政务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及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核查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2006年10月2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84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限康县户籍或康县生源;
(四)能熟悉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因违规、违纪被相关组织处理的;
(五)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招聘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含警务辅助人员、书记员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通过“陇南康县人社局”“陇南康县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账号。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exam.zhaokaocn.com:31235/examinee/gsrl,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报考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原件;
(4)退伍证;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8:00。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8:00。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司法协理员岗位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陇南康县人社局”“陇南康县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打印件)。
资格复审时将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
(4)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以及思维的逻辑性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优先聘用情形”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情形”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综合成绩通过“陇南康县人社局”“陇南康县司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表》并接受考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陇南康县人社局”和“陇南康县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康县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康县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2.聘用人员与康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陇南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可以续聘。试用期不合格或本人不愿意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县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
3.司法协理员每年度聘用工作结束后,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招聘情况报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七、薪酬待遇
(一)司法协理员薪酬参照本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司法协理员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保待遇,以上社保待遇参照本县公安辅警执行。
(三)司法协理员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司法协理员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五)司法协理员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等工作。
八、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具体组织招聘工作中,由康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0939-5120155
县人社局:0939-5121302
咨询电话:
县司法局:0939-5121015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2309
康县司法局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