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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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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坊市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廊坊卫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廊坊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选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内。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0月21日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官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人事科(车库楼一楼东二室)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本人为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原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4)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5)《廊坊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fwyrsk@163.com。

学院选聘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选聘岗位要求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出具委托书及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中请注明应聘人员符合国家招聘教师的身体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的任何环节,如发现报名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

2.面试地点: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

3.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设主评委1名,评委6名。

4.面试方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5分钟备考,不允许考生携带相关备考资料进入备考室和面试室。

5.面试打分方法:面试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在所有评委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6.面试有关要求: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进入考核考生名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

(五)考核

由学院选派考核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师风师德、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3.严格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职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冀教人〔2023〕14号文件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教职工准入系统查询。

(六)体检

对拟聘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廊坊市人社局官网和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官方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核、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核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选聘工作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特别提示: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0316-6058713 1383368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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