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是沧州市唯一一所市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紧紧围绕建设地方性高水平师范类应用型本科学校的办学目标,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抢抓机遇,快速发展,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2020年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40名(含5名专职辅导员),博士数量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说明: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学校保留对招聘专业和招聘数额进行调整的权利。 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0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研究生学历为境内取得的,应具有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资格;研究生学历为境外取得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9、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取得证书,凭就读学校证明可适当予以延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博士阶段为全日制学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符合学校需求。 3、国外大学毕业的要求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毕业于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知名大学; (五)应聘各教学系部教学岗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本科、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学历; 2、学历条件除在《岗位信息表》备注栏标注具体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起始学历为应聘人员参加高考当年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阶段为省属骨干大学毕业。 (2)起始学历为非本科一批次院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本行业重点专业院校(限外语类、艺术体育类、师范类、财经类、政法类、服装纺织类)、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知名大学全日制毕业生。(急需专业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六)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身心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条件; 3、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入职后至少八年内不得申请转岗。 (七)应聘行政、教辅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本科、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学历; 2、应聘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公室、纪委等党务部门者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在行政、教辅岗位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兼任本专业相关课程,经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学院评课、综合考核具备教师任课资格后方可兼授课程。 三、招聘方法 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员达到招聘岗位数量5倍及以上的专业进行笔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专业测试人员,笔试内容参照《沧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科目考试大纲》;未达到5倍的直接采取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招聘方法。具体方式将提前告知。 四、聘用人员享受待遇 凡聘用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博士研究生纳入正式编制,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并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硕士研究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人事代理,与同类在编人员相同标准执行工资,按人事代理人员标准享受“五险一金”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由学校与拟聘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 应聘者须在2020年6月19日下午17点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投递到指定邮箱:czsfrenshichu@163.comfile:///C:\Users\ADMINI~1.CEP\AppData\Local\Temp\ksohtml2184\wps12.png,超过报名时限者报名材料不再受理,报名时间以邮箱接件时间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出现一人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全部放弃。 相关材料包括: 《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照片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3)就业报到证照片扫描件; (4)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代表作品扫描件等; (5)个人简历;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7)在校期间(工作期间)综合表现,可参考模板(附件3); (8)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效证明(由党关系所在组织提供相关证明) (1)—(6)材料以“姓名+学历+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岗位代码)”(例如:张三+硕士+美术学+美术学(中国画方向)(27))命名后一并发送,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需同时提交材料(8)与(1)-(6)一并发送。 2、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进入下一程序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现场确认事项。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材料(7),并进行现场提交。 3、通过现场确认人员进入招聘考试环节,学校将统一组织招聘考试。博士研究生随时进行面试和专业测试。 4、综合招聘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5、体检合格人员提交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无异议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按要求到岗上班。 六、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四)对已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期间,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学校沟通、开具相关证明,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六)报名后,现场确认时间、笔试和面试时间学校将根据河北省、市相关精神做出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 联系人:商老师0317-5667720 杨老师0317-5667721 2020年6月9日 附件1:《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 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3:《在校期间(工作期间)综合表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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