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20年公安专业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0 名工作人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北省公安厅,属于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公安职业教育和公安民警在职培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体检、体测、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20年公安专业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30周岁(1990年5月31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人数 2020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1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1)凡涉及到年龄、 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8时一6月15日24时 报名电子邮箱: hbjyzp@126. com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0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笔试成绩证明、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还未颁发毕业证与学位证的,需由学院以上单位出具已毕业并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成功以收到报名邮箱发送的确认回执为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携带本人网上报名回执、笔试成绩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和应聘岗位相关证书的原件(上述材料均需准备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开展资格审查(还未颁发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由学院以上单位出具已毕业并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原件)。资格审查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2号,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处人事科(办公楼402室)。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7月1日9时至17: 30时(时间如有变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不再另行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均不纳入递补范围。 (三)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资格审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六、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使用2020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河北省公安厅、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面试地点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 院网站进行公告。 面试时间:2020年7月2日至3日(时间如有变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面试形式为说课,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天,在面试现场张贴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X40%+十面试成绩X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后,如纳入体检人员范围,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得选择其他单位就业。 七、体检、体测、考察与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测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测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等规定执行。 体检、体测均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对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体检、体测、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体测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 hebsjy. 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五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聘用期满后不再续聘。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招聘过程中进入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体测人员名单等事项将通过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 hebsjy. com )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208611 0311-89653226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9653215(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纪委) 十、有关要求 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人员,需提供自报名截至日至资格审查日期间个人健康信息码连续打卡记录,确保无疫病感染情况。 附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招聘公告.pdf 附件2-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招聘报名表(20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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