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石城县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优化石城县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划分为管理岗位、专技岗位两大类,其中管理岗位共2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人数共25人;专技岗位共1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人数共19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可报考);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7.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附件1)。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考生所学专业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附件2)。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6月8日,年龄要求均为18周岁以上(2002年6月8日以前出生),根据岗位不同最大年龄要求为25周岁及以下(1994年6月8日以后出生,6月8日当天出生为超过25周岁)、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8日以后出生,6月8日当天出生为超过30周岁)或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8日以后出生,6月8日当天出生为超过35周岁)。石城县户籍是指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为赣州市石城县辖区的人员(或者生源地为石城县)。 报考设有“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报考设有“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石城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的岗位须为石城县户籍,还必须满足《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19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3.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石城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一般岗位先笔试后面试,特殊岗位先面试后笔试)。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面试分数各为100分。一般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特殊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对象按“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命名报名登记表(附件3)发送到石城县人社局邮箱:scxgwy@163.com,报名成功者由石城县人社局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畅通。 对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如未达到1:3比例的,经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的,不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一般岗位入闱面试的笔试成绩最低分方可入闱面试。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改报期间不再接受新人报名。 考生实行诚信报考,不符合招聘条件请勿报考,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 (二)特殊岗位面试。特殊岗位先面试、后笔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1.特殊岗位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特殊岗位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地点及时间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特殊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与一般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一致。 2.特殊岗位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其他事项。如因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但能形成竞争关系的,面试可以开考,招聘计划不核减;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其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入闱笔试环节。特殊岗位面试后,按1:3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因面试缺考、作弊取消资格致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有效人数达不到1:3的,如笔试人数与岗位最终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按面试及笔试总分高低择优确定入闱体检、考核人选;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笔试人数少于等于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不低于特殊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特殊岗位笔试情况由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公布)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入闱笔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已达到3:1或能形成竞争关系,但因笔试缺考、违纪取消笔试资格致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达到3:1或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岗位,仍按总分高低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仅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4.特殊岗位入闱笔试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笔试 1.特殊岗位和一般岗位统一笔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1寸彩照一张。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时事等,不指定教材)及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全为客观题;申论全为主观题,考生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在考卷上作答。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未入闱面试考生成绩可到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4.其他事项。如某职位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因考生作弊取消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致某职位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开考比例;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递补一次后(含无人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入闱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不核减。因上述情况入闱面试的考生,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取消面试资格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职位视为达到面试比例及形成竞争关系,该职位考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仅参加了笔试一门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一般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以公告为准,资格审查由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放弃及取消资格的岗位,按本方案“笔试”规定中第4款“其他事项”的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与报名登记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2)报名登记表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证书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岗位所需提供的等级证书;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原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的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8)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限石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一般岗位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除公告中另有说明的情形外,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因怀孕等特殊原因未做X光检查的,需在小孩1周岁之前向石城县人社局提交补检申请及小孩出生证明原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政府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3.正式聘用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硕士研究生岗位按石城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由石城县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医生和教师按每人30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聘用且在岗服务满六个月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县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五年服务期内违约的,需如数退回安家费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在石城县城无房居住人员,石城县人才公寓优先安排聘用人员入住,其他人员按《石城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实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入住人才公寓期间,不得转租或作其他非居住用途。硕士研究生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地人才购买石城县人才住房(120平方)可享受市场价8折优惠,优惠部分经费由石城县财政补贴。 (三)按《石城县吸引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行办法》(石府发〔2019〕17号文件规定,享受以下政策: 1.大学生生活补助(连续补贴三年):毕业五年内进入我县工作,与学校、医院、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 2.大学生求职交通和住宿补贴:石城县外大学生聘用到岗后可享受300-1400元不等的补贴。 (四)年内如遇石城县人才政策调整,可享受最新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5700927 监督电话:赣州市人社局事业科:0797-8998189 石城县纪委监委:0797-5793399 附件: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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