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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侨大学面向省外高校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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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17: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侨大学是中央统战部直属,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福建省外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2.中共党员,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有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2021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4.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书或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兼职辅导员或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满一年;
5.所学专业与我校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
6.综合素质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聘用后,须入住学生宿舍3年以上。
二、工作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hqu.edu.cn),点击“华侨大学面向福建省外高校公开招聘辅导员(2020年12月)”版块,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其中“党员身份证明”和“学生组织任职证明”可参照模板 (http://jobs.hqu.edu.cn/info/1027/1814.htm)。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https://jobs.hqu.edu.cn/info/1027/2501.htm)在系统中自行评分。
2.考核
我校将于2021年3—5月赴福建省外各地进行现场考核。考核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等六地,将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应聘者较为集中的城市组织考核。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宜待考核前公布。
应聘者在报名时务必根据毕业学校所在地就近选择相应地区。
3.聘用
根据考核总成绩,综合政审、体检等情况,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
三、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正式报到时间为2021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材料不齐,无法报到,所签三方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报名咨询电话
系统问题(无法登录或填报信息):0595-22692338。
岗位问题:0592-6161057、0595-22693889。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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