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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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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6: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2月1日—2003年2月1日期间出生),其余依此类推。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通过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2月1日9:0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宿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一楼112房间(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8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21年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审核人员现场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是否通过的结论,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如没有考生报名,则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到宿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一楼112房间(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8号)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1年2月4日9:00-12:00,14:00-17:30,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以岗位需求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笔试成绩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专业能力测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能力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政审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招聘单位决定不予录用。被聘用人员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具体薪资待遇可与有关招考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89302。
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岗位简介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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