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1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信息
全市共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351名,其中男性251名,女性10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参加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且报考石家庄市岗位,包括县级及以上机关岗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岗位人员(不含辛集、定州、省直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5.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7.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8.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0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9.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优先招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新乐市、行唐县、井陉县、元氏县、高邑县、赵县优先招聘本地户籍(或生源地)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石家庄市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石家庄市社区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
1.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事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3.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4.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和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工作。
5.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6.完成党和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核、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21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jz.appms.cn/)。报名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生成《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下载签署《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审核环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之间不设调剂。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因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审核
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招聘计划,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河北省2021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笔试成绩,按招聘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布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名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资格审核时,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笔试准考证;《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高中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期间实行全程纪实,对于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和录用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核实后取消招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石家庄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诚信档案并追究责任。因资格审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等情况的,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确定。行测成绩相同的,根据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条件,综合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石家庄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考生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后因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后续招聘环节中须及时主动更新上报。
3.体检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组织部确定。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4.公示
市委组织部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以适当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5.岗前培训
由各县(市、区)对拟聘用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
6.聘用
到岗工作后,由所在街道(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管理及待遇
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待遇参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聘用人员符合申领石家庄市和各县(市、区)人才绿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具体情况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政策、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中尽详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11-86686836,0311-86686132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1日
附件1:石家庄市2021年第二批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分配表.xls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信(样式).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