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人才招引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卫生紧缺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与岗位相关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与岗位相关副高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岗位相关正高级职称的,年龄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睢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
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加校园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请发送邮件至snwjwrs@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7月31日。6月20日后,县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岗位招满即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睢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并张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请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密切关注邮箱,及时查看并回复报名资格初审情况。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县卫健委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县卫健委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做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于审核不合格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向县卫健委陈述申辩,电话0516-80381002。
3.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报名时只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由睢宁县人社局报徐州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
三、考核
考核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县卫健委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县卫健委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县卫健委陈述申辩。
(二)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考试结束后,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
考核合格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入考察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县卫健委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县卫健委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做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县卫健委告知应聘人员拟做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县卫健委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做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县卫健委从考核、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县卫健委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健委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县卫健委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睢宁县卫健委咨询电话:
0516-80381002联系人:赵老师、胡老师
睢宁县卫健委监督电话:
0516-80381110联系人:刘老师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809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1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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