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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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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8: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缓解闽侯县部分学校师资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共招聘编外合同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已参加2021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根据省统一笔试学科填报志愿。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请先点击链接(https://jinshuju.net/f/Maemwz)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提交相关信息并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三)报名时间

6月29日至30日两天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四)报名地点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60号),具体安排如下:

招聘岗位

具体地点

中学教师(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地理、音乐)15个岗位

2号楼一层会议室

小学教师(语文、数学)20个岗位

1号楼二层204室

幼儿教师15个岗位

2号楼一层会议室

注意:所有报考闽侯编外合同教师的应聘人员都必须在预约时间内带齐报名材料到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现场报名并审核材料。

(五)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2,可自行下载,电脑录入,用A4纸完整打印在同一页面上)。

2.2021年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单(系统打印)。

3.笔试准考证。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允许7月30日之前提供,但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及所学专业的证明。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往届毕业生须分别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大专学历无学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允许7月30日之前提供。

7.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须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8.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未经用人单位签章。报到证因档案寄存关系确认,而非就业原因被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签章的,需由签章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应届毕业生高校尚未发给报到证的,允许7月30日之前提供。

9.就业协议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要求原件份数完整,用人单位未签章,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复印件只需一份即可。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1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允许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但要求7月30日之前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12.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候。

以上材料须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开,并按顺序叠放,以提高审核效率。

应聘人员的报到证与就业协议书如果已被用人单位签章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单位同意报考函还须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的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推荐表如果无法提供,必须如实反应本人毕业与就业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或承诺,否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进场时须出示八闽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同时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以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笔试成绩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排名末位同分的一并入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幼教和音乐学科岗位须增加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等后续事项将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公布(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jydt/jszl/),敬请关注。

四、聘用事项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百分制)、面试成绩应达80分(百分制)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通过闽侯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含专业知识科目)、面试成绩都完全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选岗之前,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及具体办法等另行通知。

6.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3)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7.编外合同教师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8.编外合同教师录用后不予解决编制问题,与用人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参照编内教师执行。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比例不高于20%,不合格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根据学校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可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待遇参照编内见习教师水平发放,“五险一金”由用人学校按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在政策允许下,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编外合同教师参照编内教师发放文明单位奖、综治奖、创城奖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相关奖励金(发放时须在岗,离职不享受)。其中,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考核优秀的按100%比例发放,考核合格的按70%比例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闽侯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侯教〔2020〕9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闽侯县教育局。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咨询电话:0591-22986401。

附件:



闽侯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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