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1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聘用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
1.报名、照片上传:2021年7月26日9:00-7月2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1年7月26日9:00-7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1年7月26日9:00-7月31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7月26日9:00-8月1日16:00。
5.缴费确认:2021年7月26日9:00-8月2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后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596082。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8月4日13:30-17: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方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1年8月8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1年8月5日9:00-8月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公告。
4.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开发区人员,到达指定场所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请事先按顺序整理相关材料,提供现场复审。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5)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须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聘用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本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公告。
考生随身携带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内容。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组成,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内容为:①音乐岗位:声乐、舞蹈、即兴伴奏和音乐特长展示等;②美术岗位:人物速写、水粉静物、书法和美术特长展示等;③体育岗位:排球、篮球、足球、田径和体育特长展示等。
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答辩组成,按模拟上课成绩占70%和答辩成绩占30%计算面试成绩。答辩的问题为学科教学及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
本次招聘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面试得分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如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
报考其余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进入;如模拟上课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按时提供,则视为放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如有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若面试成绩相同,递补方法同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报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以便及时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体检阶段外,其它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596082(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0513-83596030(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组)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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