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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河北邢台沙河市招聘劳务派遣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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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18: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我市学前教育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幼儿教师10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2021年毕业生和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学前教育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本次教师招聘拟聘人员,试用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人数不足,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6、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资格审核时需持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参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沙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heshi.gov.cn/)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流程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9:00至8月4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8月7日9:00至8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41

咨询电话:0319-8921345(人社局),0319-8903526(教育局)。

3、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网上报名时须使用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审核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6)网上缴费。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及时从网上缴费。超过缴费时间没有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1-87102235予以解决。

4、报名缴费通过在线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于7个工作日内到沙河市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太行街中段路北)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及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文化课知识(含语文、数学和英语知识)。

2、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限为120分钟,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记载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和面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进行,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heshi.gov.cn/)、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5、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沙河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依据招聘条件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且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资格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

2、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采取试讲(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8分钟。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或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6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3、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90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人事代理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人事代理教师缴纳标准。

八、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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